110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主旨:110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
依據:依據華僑協會總會110年9月2日華秘字第11002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可擇一申請:
  (一)獎學金:
   1、109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者。
   2、110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助學金:  
   1、109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2、110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6日止
三、申請手續: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請勿將紙本文件送至僑陸組。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好,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華僑協會總會獎助學金申請_姓名_學號,再E-mail寄至cwc0215@ntu.edu.tw,信件主旨請命名為”華僑協會總會獎助學金申請申請_姓名_學號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請至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
 
(二)專用申請表(如附件,表格內審查意見學務處欄位請留白)
 
(三)109學年度中文成績單。
 
 (四)109學年度中文操行證明書 (可至MYNTU獎懲系統列印)。
 
 (五)證件黏貼單(如附件,學生證蓋110學年註冊章)。
 
 (六)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七)切結書。
 
(八)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才需繳交)。
五、獎助學金金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六、依本獎學金核發辦法規定,獎、助學金限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七、設獎單位訂於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台北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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