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獎基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主旨:公告「教育部獎基會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查照。
依據: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5日臺教文(五)字第110008885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在臺大專校院攻讀學位之僑(外)生,不含具學籍但於境外以遠距授課方式就讀之僑(外)生。
  (二)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108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109學年度新生免附)。
  (三)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四)曾於109學年度期間工讀之相關證明。
  (五) 109學年度期間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六) 109學年度期間已領取就讀學校核發之獎助學金者,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七)近三個月(110年4月至6月)已領取校友會、同學會或其他民間團體相關捐款4,000元以上者(包含私設獎助學金),不得申領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7月8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手續:僑生請檢附公告四資料,
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並E-mail至cwc0215@ntu.edu.tw,
信件主旨請統一撰寫為「申請
教育部獎基會獎助學金」,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國際生請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申請表1份(如附件)。
(二)108學年度全學年在校成績單1份(請至myntu成績查詢系統並點擊「下載中文成績紀錄檔」下載)。
(三)在學期間獎懲證明書1份(請至myntu獎懲系統下載)。
(四)109學年度期間工讀之相關證明(如:薪轉證明)。
五、獎助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六、
109學年度期間領有本校生活學習助學金者可申請,請於E-mail中註明"本人於109學年度期間領有本校生活學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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