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110年度大學校院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工作評點配額制

勞動部公告「110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11011日生效如附件。相關法規、公告、申請書表登載於該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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