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暨臺大希望助學金)申請辦法

辦理109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暨希望助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
(二)2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三)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
(若已錄取政府相關經費之獎學金如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優秀僑生、菁英僑生獎學金等,請勿再申請此助學金)

二、申請日期:自109年8月26日起至9月16日止(線上與紙本文件皆須於9/16下午5點前送件,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第一行政大樓301室)。

四、申請手續:請上本校myNTU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goo.gl/3RPuE3,並攜帶紙本資料(如說明五),於109年9月16日前繳交至學務處僑陸組。線上與紙本文件皆須於16日下午5點前送件(居留證、郵局存摺等證件影本資料可後補。),逾期不受理。

五、繳交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一)經由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申請單。
(二)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核標準表及檢附清寒證明等相關文件(需當年度證明,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妥109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須有效期限內)、郵局存簿正面影本1份。
(四)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獨招入學者,請附錄取通知書影本1份)。
(五)2年級以上者,繳交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1份(須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請至myNTU->名次查詢->列印全年平均成績),並附上操行成績證明書(至myNTU->"學生獎懲證明書列印"->"操行成績證明書"->輸入大寫學號解密->下載PDF)
(六)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證明。

六、備註:
(一)本年度清寒助學金入選名單前30名同學將同時送生輔組申請本校希望助學金。
(二)上述30名經由終審委員會審查決議後,由生輔組另行通知核定結果並給予希望助學金學。
(三)有關希望助學金僑生補助內容詳生輔組網頁:  https://reurl.cc/g7AW2V

Visits 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