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法(請點選連結)、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請點選連結)

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僑生領有身分/居留證明文件,在臺灣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應參加健保。
(一)在臺連續居留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設戶籍滿6個月者。

三、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
(一)每學期學校預收6個月的健保費。
(二)保費每月1,377元,自行負擔826元,政府負擔551元。

四、就學期間由僑陸組為投保單位,負責在校僑生(含港澳生)之健保轉出入作業,追蹤學生健保狀態,確保就學期間享有健保保障。

五、校內外工讀

(一)每星期工作12小時以上,由僱用單位投保。
(二)3個月內的短期受僱,健保可維持投保在學校,僱用單位無須加保。
(三)僱用單位加保時,健保署會通知學校辦理轉出,避免重複投保。
(四)重複投保的保費僑陸組將學期末結束e-mail通知退費。

六、居留證逾期喪失健保資格   
居留證逾期,投保資格即中斷,須重新居留等待6個月,才能再
加入健保,應於居留證效期屆滿前向移民署申請展延,避免逾期居留外,也能繼續享有健保就醫權益。

七、非所有醫療項目皆有健保補助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法給
與健保給付,但預防性手術、接種等項目不予給付(如:接種B肝疫苗、健康檢查…等)。

八、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依規定健保需與家人(直系血親)投保,或自行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區服務據點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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