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屬探親申請

(限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每年可以申請來臺探親3次,每次停留期間為2個月,不可辦理延期)
1、申請書 doc odt
2、親屬關係公證書影本
    (1)請先於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公證處將副本寄至臺灣海基會(需1個月寄送時間)
    (2)副本寄至臺灣海基會後,正本需自行至海基會申請核驗(海基會核驗當天可取件)
    * 海基會網址: http://www.sef.org.tw/category-1-17
3、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保證書 (學校提供)
5、證件費:新臺幣600元

* 流程:備妥1.申請書 2.親屬關係公證書正、影本(必須經海基會核驗完) 3.學生多次證影本->送至僑陸組蓋校印->校印蓋完通知學生->學生自行送至移民署

 

二、單次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新生、復學生)

1、申請書 doc odt

22年內2寸證件照

3、學校出具之錄取/復學證明文件

4、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

5、保證書 (學校提供)

6、證件費:新臺幣600元

 

三、升學

大陸地區學生畢業後繼續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於註冊入學後,由錄取學校備齊下列文件,代申請換發多次證。

1、 申請書 doc odt

22年內2寸證件照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驗正本收影本)  

4、 繳回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 錄取或註冊證明:如學校行政單位開立證明正本,或學生證(驗正本收影本)

6、 保證書 (學校提供)

7、 畢業證書

8、 證件費:新臺幣1,000元

 

四、單次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1、申請書 doc odt

2、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3、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無須檢附)

5、繳回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6、證件費:新臺幣1,000元

 

五、多次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

1、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
  (1)申請書 doc odt
  (2)2年內2寸證件照
  (3)毀損(逾期)證件或遺失說明書
  (4)證件費: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
2、已入境者
  (1)申請書 doc odt
  (2)2年內2寸證件照
  (3)毀損證件或遺失說明書
  (4)補(換)發費用單次出境許可證新臺幣300元,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六、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1、  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驗正本收影本)  
4、  若所持為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  證件費:新臺幣300元

 

七、陸生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須辦理單次出境許可證

限期離境: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者外,
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1、  申請書 doc odt   
2、  2年內2寸證件照
3、  繳回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4、  休(退)學或畢業證明  
5、  證件費:新臺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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