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親申請
(限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每年可以申請來臺探親3次,每次停留期間為2個月,不可辦理延期)
1.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doc odt
2. 親屬關係公證書影本
(1)請先於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公證處將副本寄至臺灣海基會(需1個月寄送時間)
(2)副本寄至臺灣海基會後,正本需自行至海基會申請核驗(海基會核驗當天可取件)
* 海基會網址: http://www.sef.org.tw/category-1-17
3. 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 保證書 (學校檢附)
5. 委託書 (學生親自送件,毋須填寫)
6. 入出境許可證證照費新臺幣600元
* 流程:備妥1.申請書 2.親屬關係公證書正、影本(必須經海基會核驗完) 3.學生多次證影本->送至僑陸組蓋校印->校印蓋完通知學生->學生自行送至移民署
二、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1、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2、 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請至研教組開立「預計畢業證明」)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驗正本收影本)。
4、 若所持為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 委託書 doc odt (非委託案件免附)。
6、 費用:新臺幣300元。
三、逐/多次出入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
1、 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
(1)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doc odt。
(2)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3)毀損(逾期)證件或遺失說明書。
(4)委託書 doc odt。
(5)費用: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
2、 已入境者
(1)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doc odt。
(2)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3)毀損證件或遺失說明書。
(4)委託書 doc odt (非委託案件免附)。
(5)補(換)發費用單次出境許可證新臺幣300元,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四、陸生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須辦理單次出境證件
限期離境: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者外,
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1、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doc odt。
2、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3、 繳回原多(逐)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4、 休(退)學或畢業證明。
5、 委託書 doc odt (非委託案件免附)。
6、 費用:新臺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