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法規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請點選連結)


二、參與對象   
   為維護僑生健康,使在學僑生傷病時醫療獲得保障,僑務委員會
對尚在臺居留未滿6個月,即未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參加資格之新僑生(含港澳生),補助僑生參加傷病醫療保險之保險費。

三、保險期間
僑保共計6個月

(一)初次抵臺念書的新生:9月1日至翌年2月底
(二)海外高中推薦入學(獨招)之預修僑生:
21日至7月底。

四、補助額度    
參加僑保之僑生,於註冊時隨學雜費一起繳交保險費,保險費由僑務委員會補助保險費50%,僑 生自付600元。投保後費用將不予退還


五、就醫及理賠申請
(一)至健保特約診所、醫院就診,先自行繳費。
(二)意外醫療180天內、疾病醫療2年內提出申請。
(三)準備下列文件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申請理賠:
            1理賠申請書
            2、醫療費用收據  。
            3、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4 、護照影本。

            5、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6、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同一疾病多次複診時,可在最後一次看診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將每次看診的日期寫在證明 書上即可。
(五)若醫療機構收據無繳納或提供印花稅(票) ,需自行至郵局櫃台購買印花稅票 ;收據金額每250元貼1元印花稅票, 最多貼到4元(ex:收據250元貼1元, 480貼1元, 500貼2元,780貼3元,1500貼4元)

六、理賠項目只限必要的醫療(如發燒、腸胃痛等疾病),矯正牙齒、健檢、施打疫苗…等不能申請,理賠金額規定如下:
(一)門診:收據實支實付,每日1,000元為上限。
(二)門診醫療手術:收據實支實付,7,000為上限。
(三)住院:12萬元內依收據實支實付,但病床一律以三等病床為限。

七、每月2次寄送申請理賠文件至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約2~3週)匯款至學生帳戶。

八、海外理賠
 
(一)當在臺灣境外就醫時,境外醫院出具之診斷書及收據,應先經
我國派駐當地之駐外機構辦理認證。  
(二)駐外機構係指派駐於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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