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 港澳生
居留證件 外僑居留證(ARC)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居留效期 1年
(依規定外國學生僅能申請一年,但具有教育部,外交部等機關頒發的獎學金證明的獎學金生除外。)
大學部3年
研究所1年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護照及居留簽證正本
3.在學證明(僑生初次申請需繳入學分發通知書)
4.最近1年內2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5.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
6.證件費用:依申請效期,1千元至3千元不等。
7.核辦天數:10個工作天
8.現居住地證明:如租賃契約


*注意事項:
1.為持有人在臺之合法身分證明文件。

2.持居留簽證入臺後,憑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入境後於30日內由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提出申請。

3.居留證若在境外逾期,應在境外申辦簽證入境後,至服務站重新辦理居留證,不可以逾期之居留證繳交罰鍰後續辦居留證。

4.若居留證遺失,請攜帶申請書、護照、相片1張、在學證明、報案證明或遺失居留證聲明書至移民署辦理補發。

5.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其入臺手續及居留換證比照外國學生辦理。
1.申請書
2.最近2年內2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
3.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文件(效期三個月以上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親自簽名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5.親自簽名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6.  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及完成付款收據。但未成年者,免附。
7.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三個月內有效)
8.海聯會分發通知或獨招入取通知書
9.學校錄取公文及在學證明。
10.入出境許可證 (附有入境蓋章)
11.證照費:2,600元
12.核辦天數:3個工作天


*注意事項:
1.港澳生入臺前須申請香港澳門居民入境許可(可停留3個月),入境完成體檢後,至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2.持憑網路申請的「香港澳門居民網路申辦入臺許可同意書暨入境登記表」入境後,在臺遺失,應於出境時在機場補辦手續,費用新台幣300元。
延期 效期到期前3個月內 效期到期前30日內
逾期天數及罰鍰 1-10日:新臺幣1萬元 1-10日:新臺幣2千元
11-30日:新臺幣2萬元 11-30日:新臺幣4千元
31-60日:新臺幣3萬元 31-60日:新臺幣6千元
61-90日:新臺幣4萬元 61-90日:新臺幣8千元
91日以上:新臺幣5萬元 91日以上:新臺幣1萬元
※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
休、退學離境 休退學>至移民署註銷居留證>10日內離境 休退學>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繳回居留證>領證後10日內離境
畢業 離校手續>直接離境。

須留臺>至移民署申請延後出境 (短期不須另外付費)。
離校手續>至移民署辦理單次出境證、繳回居留證>領證後10日內離境。

急需離臺>居留證出境>至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繳回居留證。
畢業留台工作覓職期 覓職期=1年+1年
2024年起放寬來臺就學之外籍(僑)生畢業後,可申請延期居留1年,為期最長總共2年(含配偶子女)
覓職期=6個月+6個月
1.移民署網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
2.線上申辦系統: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3.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捷運小南門站2號出口)
臺北市服務站: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7:00,中午不休息
4.外僑居留證諮詢專線Tel:(02)2388-9393轉3122或3123
5.臺灣居留證諮詢專線Tel:(02)2389-9983轉0
6.移民署線上系統客服Tel:(02)2796-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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