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僑生語言學習及檢定補助計畫」

一、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僑生。

二、申請日期:

113年4月1日至113年11月22日止。請將指定文件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手續:

完成線上申請後 https://forms.gle/XV3ZyaswFgEWcXz7A請同時將「應備文件」及課程費(或檢定報名費)收據正本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送交至僑陸組,以完成申請程序。    

    ※須同時完成線上申請(請點連結)及繳交應備文件紙本,始得完成申請程序。

四、補助金額:

    本計畫之補助為一次性發放,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修習本校語文中心及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語言學習課程者,得申請補助其課程學費。但每年度
    僅得申請一次,且以新臺幣貳萬元整為上限。

   (二)參加語言能力檢定且通過者,得按其檢定費用金額,申請核實補助。但同一項檢定之同一級別
    每年度僅得申請一次。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113年度繳費證明正本(限臺灣的機構開立之發票或收據,ex:TOEICIELTS全民英檢等檢定
    報名費);若檢定報名費僅能國外刷卡繳費且無臺灣的機構開立之發票或收據,請檢附國外刷卡繳費
    之證明
(ex:托福TOEFL)

   (三)在學證明(可至myNTU→epo學習歷程檔→列印在學證明,網址:https://my.ntu.edu.tw/)。
   (四)修習本校語文中心及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語言學習課程者,須附學習成果紀錄表。 

   (五)參加語言能力檢定且通過者,須附檢定成績單影本。


六、補助名額及對象

本組將按每年度預算規劃每年度補助名額。前項名額,按應備文件繳交齊全之先後時序,決定補助對象。



附件:國立臺灣大學僑生語言學習及檢定補助計畫申請表學習成果紀錄表

瀏覽人次 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