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僑生語言學習及檢定補助計畫」
一、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僑生。
二、申請日期:
114年4月1日至114年11月21日止。請將指定文件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手續:
完成線上申請後 https://forms.gle/XV3ZyaswFgEWcXz7A,請同時將「應備文件」及課程費(或檢定報名費)收據正本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送交至僑陸組,以完成申請程序。
※須同時完成線上申請(請點連結)及繳交應備文件紙本,始得完成申請程序。
四、補助金額:
本計畫之補助為一次性發放,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修習本校語文中心及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語言學習課程者,得申請補助其課程學費。但每年度
僅得申請一次,且以新臺幣貳萬元整為上限。
(二)參加語言能力檢定且通過者,得按其檢定費用金額,申請核實補助。但同一項檢定之同一級別
每年度僅得申請一次。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114年度繳費證明正本(限臺灣的機構開立之紙本發票或收據,ex:TOEIC、IELTS、全民英檢
等檢定報名費。繳費證明正本範例)
(三)在學證明(可至myNTU→epo學習歷程檔→列印在學證明,網址:https://my.ntu.edu.tw/)。
(四)修習本校語文中心及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語言學習課程者,須附學習成果紀錄表。
(五)參加語言能力檢定且通過者,須附檢定成績單影本(請提供正本核驗)。
六、補助名額及對象
本組將按每年度預算規劃每年度補助名額。前項名額,按應備文件繳交齊全之先後時序,決定補助對象。
瀏覽人次
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