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僑生語言學習及檢定補助計畫」

一、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僑生。

二、申請日期:112年4月181121124日止。請將指定文件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手續:完成線上申請後 https://forms.gle/XV3ZyaswFgEWcXz7A請同時將「應備文件」及課程費(或檢定報名費)收據正本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送交至僑陸組,以完成申請程序。    

※須同時完成線上申請(請點連結)及繳交應備文件紙本,始得完成申請程序。

四、補助金額:

本計畫之補助為一次性發放,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修習本校語文中心及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語言學習課程者,得申請補助其課程學費。但每年度僅得申請一次,且以新臺幣貳萬元整為上限。

(二)參加語言能力檢定且通過者,得按其檢定費用金額,申請核實補助。但同一項檢定之同一級別每年度僅得申請一次。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112年度繳費證明正本(臺灣開立的發票或收據,ex:TOEICIELTS全民英檢等)。若檢定報名費為國外刷卡繳費,請檢附國外刷卡繳費之證明(ex:托福TOEFL)
(三)在學證明(可至myNTUepo學習歷程檔→列印在學證明,網址:https://my.ntu.edu.tw/)。
(四)修習本校語文中心及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語言學習課程者,須附學習成果紀錄表。 

(五)參加語言能力檢定且通過者,須附檢定成績單影本。


六、補助名額及對象

本組將按每年度預算規劃每年度補助名額。前項名額,按應備文件繳交齊全之先後時序,決定補助對象。



附件:國立臺灣大學僑生語言學習及檢定補助計畫申請表學習成果紀錄表

瀏覽人次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