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
僑生在臺就學期間如欲工作,須先取得工作許可。
申請方式
請至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選擇「僑外生工讀許可申請」辦理線上申請。
系統操作方式請參閱申請網站之「操作手冊」。
應備文件
A.護照
B.學生證
C.在學證明
D.延畢學生請另附「延長修業年限證明」
E.升學學生在未取得在學證明前可以至國際事務處申請報到證明
申請期間
工作許可期間以每年10 月 1 日至次年 9 月 30 日為一個申請年度。
例如: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申請,工作許可最長可申請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於該申請學年度內提出申請者,無論申請日期為何,工作許可期限最長皆申請至次年 9 月 30 日。
二、臺大畢業後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國立臺灣大學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臺大畢業生於最近 5 年內取得臺大學士以上學位,得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 申請時請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選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11 條工作許可(世界排名前 200 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 許可期間自勞動部核發日起算,最長為 2 年,期間內得依法在臺從事專業工作,無須由單一雇主代為申請工作許可。
※ 此工作許可限申請一次,不得延期或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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