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

 

二、申請資格:

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在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由學校(僑陸組)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慰問金:

(一)醫療慰問金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

(二)急難慰問金因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

(三)喪葬慰問金死亡。

 

、應備文件:

※申請人須備齊

(一)申請書(點此下載)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當學期在學證明

(四)居留證影本

(五)護照影本

(六)郵局/華南銀行/玉山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七)清寒證明

(八)並依下列不同事由檢附下列正本,如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1.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醫療院所之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

2.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遭受災害損失或家遭變故之證明文件。

3.死亡:死亡證明書。

 

四、申請方式:

備齊應備文件後,依申請人僑居地/國籍向僑陸組專責人員申請:

人員

負責僑居地/國籍

Email

電話分機

徐曉玲

香港、澳門

hsiaoling@ntu.edu.tw

(02)33663232分機16

陳思瑋

馬來西亞

chensihwei@ntu.edu.tw

(02)33663232分機15

彭琌

印尼、緬甸

pengl10614@ntu.edu.tw

(02)33663232分機14

吳敏敏

其他國家

wumm@ntu.edu.tw

(02)33663232分機12

 

、慰問金之發給標準:

(一)僑生傷病住院醫療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自付醫療費用新臺幣1萬元以上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但不逾自付醫療費用之額度。

(二)因遭遇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之重大負擔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三)因故身亡者,發給慰問金新臺幣3萬元。

 

六、慰問金之發給原則:

(一)基於同一原因事實之申請,每一僑生發給慰問金以一次為原則。

(二)如有特殊情形,僑務委員會得視個案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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