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身分規定
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以僑生身分申請入學的學生,都需要符合教育部公布最新「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如違反辦法,經查證屬實者,將撤銷其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僑生資格認定如下:
1.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欲申請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須連續居留 8 年以上)
2.取得僑居加簽或是僑居地長期(永久)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連續居留海外
亦即不待在臺灣、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超過規定的天數。
海外:指臺灣、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連續居留:指華裔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120日。若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3條規定且具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僑生申請回國就學者,連續居留海外期間之採計,以計算至當年度海外招生簡章所定之申請時間截止日為準。但其連續居留年限須計算至申請入學當年度8月31日始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
本校境外招生資訊:
https://admissions.ntu.edu.tw/%E7%94%B3%E8%AB%8B%E8%87%BA%E5%A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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