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僑協會總會113學年度「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及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9月6日中午12時截止)。

依據:依據華僑協會總會113年8月19日華秘字第113036、11303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可擇一申請

(一)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

1、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GPA4.03以上及操行成績A以上者。

2、113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大學僑生獎學金

1、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GPA3.38以上及操行成績A以上者。

2、113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大學僑生助學金

1、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GPA2.93及A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2、113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6日中午12時止

 

三、申請手續: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 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專用申請表(如附件,表格內審查意見學務處欄位請留白)

(三)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四)112學年度中文操行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五)證件黏貼單1份。(證件影本範例

(六) 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書(epo系統下載)。

(七)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八)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才需繳交)。

 

五、獎助學金金額:

(一)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獎學金每名新臺幣20,000元整。

(二)大學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

(三)大學僑生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六、重複申請事宜:

(一)「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及「大學僑生獎學金」如欲重複申請者,需同時繳交2份申請表,僑陸組將按學業成績排序推薦序位。

(二)申請上述兩項獎學金不得同時申請「大學僑生助學金」

 

七、113年1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時假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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