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新申請及續申請辦法

109學年「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新申請及續申請辦法  

申請期間:109年9月14日至109年9月23日
申請資格:符合教育部審核通過名單
依據:教育部獎學金核發要點 申請到獎學金日後將按月發放,並以學號信箱通知相關訊息  

一年級新生

1.完成申請表: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09學年註冊章)
(2)有效期間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註1:三份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相對應欄位中
※註2:居留證及存摺尚未取得者,請於取得後盡速將其影本補齊
 
2.
分發通知書影本
 
3.
成績名次證明書影本

二年級以上舊生(
若曾有休學記錄者不得申請續領)

1.完成申請表: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09學年註冊章)
(2)有效期間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註:
三份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相對應欄位中

2.108學年度中文在校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總平均85分以上,GPA3.76)  

※由於現在學生證免蓋註冊章,請同學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拿到註冊組加蓋註冊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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