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修正條文自本(115)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僑務委員會來函(發文字號:僑生畢字第1150500105號),《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修正條文已自本(115)年11日起正式施行,請同學留意相關留臺就業新制資訊。

本次修法重點及相關配套措施,係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共同彙編,內容包含:
·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申請規定(含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生免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工作)
·勞工退休金新制適用說明
·就業保險投保及請領規定
·居留及永久居留申請規範等資訊

另針對僑外生留臺工作,國家發展委員會另製作「僑外生留臺工作懶人包」(如附件),內容說明畢業後延期居留年限、申請步驟及適用對象等實用資訊。
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上述資訊為僑生畢業後留臺就業之重要政策說明,請同學務必詳加參考。

如對相關法規或留臺就業事宜有任何疑問,可洽詢:
Talent Taiwan 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
方網站:https://talent.nat.gov.tw
諮詢信箱:help@talent.nat.gov.tw
服務專線:02-7733-7660

同時也鼓勵已畢業5至10年之海外僑生,多加關注臺灣就業相關政策及友善職場環境,以利於職涯轉換期間評估返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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