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技術人力」相關規定,新增僑生可從事之工作類型
為協助僑生瞭解畢業後留臺就業最新制度,說明如下:
一、勞動部已整合並修正原「中階技術人力」相關規定,將制度名稱調整為「外國技術人力」,並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針對僑生留臺就業,除原已開放副學士以上畢業僑生可從事之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屠宰業、長期照顧服務及旅宿服務工作外,新增下列工作類型: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 三、各類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已由勞動部另行公告,並依主管機關最新規定辦理。
四、有關外國技術人力之聘僱、續聘、轉換雇主及可聘用名額等配套措施,請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說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公告(含完整規定):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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