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9月20日16時截止)。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GPA2.93以上;操行成績A以上者。

(二)113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申請教育部清寒助學金者得同時領取)。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20日16時止。

 

三、申請手續: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 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專用申請表(如附件)。

 (三)證件黏貼單及切結書(如附件)。

 (四)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書(epo系統下載)

 (五)歷年成績單(須含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

 (六)112學年度中文操行證明書1份(可至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七)如有清寒證明者,請附證明。

 

五、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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