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113學年度「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9月26日中午12時截止)。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研究生限發生重大意外變故者,大一新生不得申請)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業等第績分(學業GPA)2.93(或百分制75分)以上,且無任何懲處紀錄;有特殊原因,如意外變故,或參加特殊比賽訓練,以致無法達到標準者,得提供具體事證說明,參加申請。
(四)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為優先。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全學年唯單一獎助學金不得超過新臺幣6萬元。(注意:本組推薦名單含正取與備取同學,但「決定獲獎權」在設獎單位,最後將以設獎單位公佈之獲獎名單為主)
二、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6萬元。
三、申請手續: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 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專用申請表
(三)全家人戶籍謄本、全家人前一年財產及所得清單影本(或是可資證明家庭收入狀況文件)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歷年成績單正本、歷學期名次證明正本、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獎懲紀錄證明
(六)申請人詳細履歷表(格式不拘,須含自傳、2吋證件照)
(七)突逢變故證明或醫院診斷證明
(八)社團幹部、社會服務或工讀經驗證明
(九)導師推薦信一封
注意:歷年成績單、歷學期名次證明(開學第3週才能列印,須至112-2)、學年名次證明(開學第3週才能列印,一律為112學年度)此3項須到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不受理ePO截圖,機器內選項文字很多雜,「請看清楚」再購買。
瀏覽人次
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