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1學期「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新生請領及舊生續領(9月11日16時截止)

依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新生]且已取得113學年度「符合申請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成績名次證明書」

[舊生]112學年度學業成績符合續領標準:

(一)在學期間每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上

(二)112學年平均GPA3.76以上;操行成績A-以上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11日16時止
三、申請手續:
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應備文件:
(一)證件黏貼單證件影本範例)(新生若尚未申辦居留證/郵局/銀行,請於申辦完成後補交)。

(二)「符合申請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成績名次證明書

(三)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書(myntu-epo系統下載)

(四)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註冊組旁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查詢紀錄)

 

五、獎學金金額:

(一)菁英每名每月新臺幣25,000元整。

(二)優秀每名每月新臺幣10,000元整。

(三)新生優秀每名每月新臺幣12,500元整。
六、
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瀏覽人次 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