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1年度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10月7日截止)

主旨:僑務委員會111年度傑出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依據:依據僑務委員會111年9月15日僑生聯字第1110502121號書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二年級生,不含留級、重讀、延畢生及碩博士生),110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GPA3.38)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為80分(A)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7日止
三、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請勿將紙本文件送至僑陸組。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僑委會獎學金申請_姓名_學號」,上傳至「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https://forms.gle/pmmaKXwJThRumrdC6,並請完成表單填寫)。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請至僑委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下載,學業成績請參考GPA對照表轉換成百分制後再填寫,操行成績為A者請填寫87分,請務必確認所有資料填寫正確後再送出申請)。
(二)相關證件黏貼單 (如附件,學生證需蓋111學年度註冊章)。
(三)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 (可至註冊組旁機器列印,再轉電子檔)。  
(
四) 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 (可至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五、獎學金金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0元整。
六、獲得傑出僑生獎學金者應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學習心得。
七、獲得傑出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予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111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或績優僑生獎學金者,明(112)年不得以110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到「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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