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

申請公告(僑生部分)
本獎學金自2026年9月14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申請人須於期限內完成「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線上申請及「僑陸組 Google 表單」繳件;逾期或缺件不予受理。
受理期間:2026年9月14日至9月30日
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0元
全校名額:每學年以60名為上限
申請對象:本校碩、博士班在學僑生(不含在職專班)
僑生收件方式:僑生請依本公告所列 Google 表單繳件,無須依生輔組一般公告之 NTU Space 方式繳件。
一、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家境清寒,並檢附由僑務委員會認可單位開立之115年(2026年)清寒證明;證明內容須包括家庭經濟狀況。
•    114學年度所有學科成績均及格,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
•    114學年度已領有之各類獎助學金總額未逾新臺幣24萬元。
•    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50%。
2.    114學年度因下列情形而無學業成績排名,且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為學業成績優良者:
(a)    所修習之課程均未以分數或等第評定成績。
(b)    因出國交換、訪問或在國外修習雙聯學位等情形,而未修習本校任何課程。
(c)    前一學制學校無學業成績排名。
一年級新生:前一學年度文件以前一學制為準;若無學業成績排名,仍須檢附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及無排名原因之佐證。
二、獎勵名額及審定方式
•    本獎學金全校每學年以60名為上限。
•    僑生最低獲獎人數,依114學年度碩、博士班僑生人數占全校碩、博士班學生總人數之比例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人者,以1人計。
•    僑陸組完成初審後,依設置要點製作推薦排序名單;僑生獲獎人之審定,以學業成績平均排名較高者優先,最終名單由審查委員會核定。
三、申請流程
步驟1|完成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申請
申請系統: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1.    完整填寫各資料欄位並送出申請。
2.    下載「獎助學金待交文件列表」,確認內容後簽名。
3.    下載「臺大勵學獎學金|校內用申請書115.08」,填妥後請系所導師或指導教授簽名;亦得以師長同意申請之電子郵件PDF檔替代簽名,並附於申請書後。
步驟2|透過僑陸組 Google 表單繳件
1.    依本公告「應備文件」順序整理資料,合併為單一PDF檔。
2.    檔名統一為「勵學獎學金(僑生)_學號_姓名.pdf」。
3.    上傳至僑陸組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NcprGccYq72yXvmRA
4.    本案一律線上繳件,無須繳交紙本;請自行保留申請文件正本或影本。
步驟3|登錄本人匯款帳號
請至 myNTU → 財務帳務 → 薪資入帳變更申請,登錄申請人本人帳戶資料,以免影響獎學金匯款作業。
四、應備文件
請依下列順序合併為一份PDF;標示須簽名或填寫之欄位不得留白:
1.    已簽名之「獎助學金待交文件列表」。
2.    「校內用申請書115.08」,含導師/指導教授簽名,或附師長同意申請之電子郵件PDF檔。
3.    附件A「審核標準表(僑生)」,須完成自評分;自評非0分者,請依題號順序附佐證。社團幹部項目僅計當學年及前一學年於任何大學之僑生服務性社團,並須檢附幹部證明。
4.    115-1學期在學證明(myNTU → ePo學習歷程檔 → 列印在學證明)。
5.    114學年度成績單及學業成績名次證明。請向所屬教務單位申請或使用自動繳費機列印;不接受myNTU網頁查詢畫面。一年級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之成績單及名次證明。
6.    無學業成績排名者: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以及無排名原因之佐證文件。
7.    學生獎懲證明;一年級新生請檢附前一學制之獎懲證明。
8.    115年(2026年)清寒證明,須由僑務委員會認可單位開立,內容須包括家庭經濟狀況。
9.    附件A所列身分及帳戶影本:學生證正反面、有效期限內居留證正反面,以及申請人本人之郵局、玉山銀行或華南銀行存摺封面。
五、重要提醒及參考資訊
•    請確認所有頁面清晰可辨、方向一致且無缺頁;資料不全、逾期或未完成兩階段線上申請者,不予受理。
•    申請資料如有偽造或不實,將撤銷獲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獎學金,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生輔組公告及設置要點: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7497
如本公告與最新設置要點有不一致之處,以最新設置要點及僑陸組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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