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09年度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9月16日起受理申請
主旨:僑務委員會109年度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9月16日起受理申請。
依據:依據旨揭委員會109年9月10日僑生聯字第10905018171號書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二年級生,不含留級、重讀、延畢生及碩博生),10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
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為80分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109年9月16日起至9月25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3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請攜帶各項紙本資料(如說明五)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先生。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依序裝訂):
(一)申請表1份(請至僑委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
(二)相關證件黏貼單1份(如附件,學生證需蓋109學年度註冊章)。
(三)108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可至註冊組前面機器列印)。
(四) 108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1份(可至MYNTU獎懲系統列印)。
六、獎學金金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0元整。
七、獲得績優僑生獎學金者應提供5分鐘影片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八、獲得績優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予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九、109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或績優僑生獎學金者,明(110)年不得以108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到「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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