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9月14日開始申請

主旨:109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9月14日開始申請。
依據:依據華僑協會總會109年9月1日華秘字第10904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可擇一申請:
 (一)獎學金:
  1、108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者。
  2、109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助學金:
  1、108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2、109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109年9月14日起至9月23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3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獎學金及助學金請分開至本校獎助學金系統: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並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五),紙本請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先生。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依序裝訂):
 (一)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乙份。
 (二)專用申請表乙份(如附件,表格內審查意見學務處欄位由僑陸組蓋章)
 (三)108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
 (四)108學年度全年中文操行證明書乙份(可至MYNTU獎懲系統列印)。
 (五)證件黏貼單乙份(如附件,學生證蓋109學年註冊章)。
 (六)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七)切結書乙份。
 (八)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才需繳交)。
六、獎助學金金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七、依本獎學金核發辦法規定,獎、助學金限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八、設獎單位訂於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台北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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