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學期復學僑生注意事項
欲辦理109-1學期復學的僑生,在境外者請及早作好入臺準備,如休學期滿,無須辦理復學手續,學籍將自動轉為在學狀態,於規定期限內註冊繳費即可。如為提前復學,得於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辦理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境簽證
休學僑生的居留證已被移民署註銷失效,須準備下列文件到臺灣駐外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重新辦理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入境簽證。
(一)應備文件
1、有效護照。
2、(若有)未繳回的中華民國居留證 。
3、學校核發之「境外生入境許可證明」
(請於7月25日中午12:00前至 僑陸組表單登記https://forms.gle/hhr95TQ9XEfJW23B6,待敎
育部審核通過將E-mail給學生)。
4、下學期有資格註冊證明(復學證明)
(1)E-mail向註冊組系所承辦人申請「下學期有資格註冊證明」(碩博班請向研究生教務組申請)
(2)申請時請提供個人資料(中英文姓名、學號、系級、學生證掃描檔)。
(二)申請程序請參考以下連結
1、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內政部移民署
2、外國人民(入境簽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海外聯招分發僑生)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
二、辦理中華民國居留證
到臺灣後辦理居留證的流程與新生一樣,申請程序請參考以下連結。
(一)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
(二)外國人民(外僑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持停留簽證入臺)
內政部移民署(持居留簽證入臺)
三、住宿申請
由於學校只為第一年入學的新僑生優先安排床位,所以復僑生要按照一般申請宿舍流程,於
住宿組網頁登記,申請時間和注意事項請參考學生住宿服務組網頁。
四、選課規定
休學期滿之學期,可參加次學期之第一階段選課。提前復學者需完成復學申請程序才能選課。
五、復學相關問題請洽詢教務處
(一)碩博班-研究生教務組、電話:+886-2- 33662388#403~412
(二)學士班-註冊組、電話:+886-2-33662388#202~230
六、表單下載
(一)碩博班提前復學申請書
(二)學士班提前復學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