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108年2月18日開始受理申請

獎助學金公告
  • 標題:108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108年2月18日開始受理申請
  • 公告日期:2019-01-11
 

主旨:公告108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108年2月18日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依據僑務委員會108年1月9日僑生聯字第107050348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碩博士,但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及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之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一)106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0分或GPA2.44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兩學期均為甲以上者。

(二)107學年度未領有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108年2月18日起至108年2月26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三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請至本校獎助學金系統(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並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五),紙本請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先生(線上及繳交紙本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

(一)待交文件列表(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往年有部分申請者漏附此表,請務必於線上申請後列印並繳交)。

(二)申請表2份,請統一至僑委會網頁申請: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ApplyScholarNew.aspx,於網頁輸入各項資料後送出並列印出來(系統使用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
因僑委會網站僅開放至2月25日,故亦可直接下載下方申請表填寫,不影響權益。

(三)106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正本1份。

(四)106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影本1份。

(五)106學年度全年中文操行證明書2份。

(六)證件黏貼單2份(學生證蓋107下學期註冊章)。

(七)申請者如為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分發之一年級僑生,請檢附僑生先修部106學年度畢業成績(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八)申請者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請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九)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六、獎學金金額:依獎學金種類而定,新臺幣5,000~50,000元不等。


獎助學金一覽表請參考附件,僅供參考,申請時無須指定特定獎項

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請注意該獎學金有無限制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之相關規定(如: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


已領有教育部優秀(菁英)僑生獎學金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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