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暨臺大希望助學金)申請辦法

獎助學金公告
  • 標題:【公告】108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暨臺大希望助學金)申請辦法
  • 公告日期:2019-05-29
 
108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時間較往年提早,請同學務必留意,提早準備2019年的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辦理108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暨希望助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
(二)2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三)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108年8月20日起至9月12日止(線上與紙本文件皆須於9/12下午5點前送件,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第一行政大樓301室)。
四、申請手續:請上本校myNTU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https://goo.gl/3RPuE3,並攜帶紙本資料(如說明五),於108年9月12日前繳交至學務處僑陸組。線上與紙本文件皆須於12日下午5點前送件(居留證、郵局存摺等證件影本資料可後補。),逾期不受理。
 
五、繳交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
(一)經由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獎助學金待交文件列表。
(二)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核標準表及檢附清寒證明等相關文件(需當年度證明)。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妥108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須有效期限內)、郵局存簿正面影本1份。
(四)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
(五)2年級以上者,繳交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1份(須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並附上操行成績證明書(至myNTU->"學生獎懲證明書列印"->"操行成績證明書"->輸入大寫學號解密->下載PDF)
(六)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證明。

六、備註:
(一)本年度清寒助學金入選名單前30名同學將同時送生輔組申請本校希望助學金。
(二)上述30名經由終審委員會審查決議後,由生輔組另行通知核定結果並給予希望助學金學。
(三)有關希望助學金僑生補助內容詳生輔組網頁: https://bit.ly/2W9UpwU

附件檔案: 
1.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2.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  Adobe PDF 
3.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暨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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