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查驗


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查驗,規定如下:

一、查驗時間:109年3月2日(一)至3月13日(五)
二、攜帶證件:
已蓋妥下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居留證」、「存簿或金融卡」及圖章等。

至僑陸組找品文姐確認匯款資料是否正確,辦理休、退學的同學,請務必告知

請同學互相提醒盡快完成查驗,以利後續統一撥款流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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