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主旨:公告109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依據僑務委員會109年1月7日僑生聯字第108050338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碩博士,但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及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之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一)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或GPA2.93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兩學期均為甲以上者。
(二)108學年度未領有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9年3月2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三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請至本校獎助學金系統(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並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五),紙本請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先生(線上及繳交紙本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依序裝訂,否則不予受理):
(一)待交文件列表(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
(二)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統一至僑委會網頁申請: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學生證影本應蓋108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系統使用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
(三)107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正本。
(四)107學年度全年中文操行證明書(於MYNTU獎懲系統列印)。
(五)申請者如為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分發之一年級僑生,請檢附僑生先修部107學年度畢業成績(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六)申請者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請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七)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六、獎學金金額:獎項資格、金額及名額等資訊請參考附件之獎項一覽表。

※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請注意該獎學金有無限制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之相關規定(如: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

※已領有教育部優秀(菁英)僑生獎學金者,
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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