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9月16日開始申請。

獎助學金公告
  • 標題:108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9月16日開始申請。
  • 公告日期:2019-08-30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可擇一申請:

(一)獎學金:

1、107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者。

2、108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助學金:

1、107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2、108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108年9月16日起至10月4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3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獎學金及助學金請分開至本校獎助學金系統: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並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五),紙本請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先生。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依序裝訂):

(一)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乙份。

(二)專用申請表乙份(如附件,表格內審查意見學務處欄位由僑陸組蓋章)。

(三)107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

(四)107學年度全年中文操行證明書乙份(可至MYNTU獎懲系統列印)。

(五)證件黏貼單乙份(如附件,學生證蓋108學年註冊章)。

(六)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七)切結書乙份。

(八)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才需繳交)。

六、獎助學金金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七、依本獎學金核發辦法規定,獎、助學金限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八、設獎單位訂於12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假台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瀏覽人次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