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9月10日開始接受申請
獎助學金公告
公告事項:
一、 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二年級生,不含留級、重讀、延畢生及碩博生),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為80分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108年9月10日起至9月19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3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請至本校獎助學金系統: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並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五),紙本請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先生,繳交紙本後始完成申請。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依序裝訂):
(一)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乙份。
(二)申請表乙份(請至僑委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
(三)相關證件黏貼單乙份(學生證需蓋108學年度註冊章)。
(四)107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
(五) 107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乙份(可至MYNTU獎懲系統列印)。
(六) 107學年度全年成績系所排名(因本文件註冊組於108年9月25日15時後才開放列印,故請於108年10月1日前補齊,始完成申請程序)。
※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請在註冊組前機器列印
六、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七、108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09)年不得以107學年
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到「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 標題:108年度「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9月10日開始接受申請
- 公告日期:2019-09-06
公告事項:
一、 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二年級生,不含留級、重讀、延畢生及碩博生),107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為80分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108年9月10日起至9月19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3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請至本校獎助學金系統: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並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五),紙本請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先生,繳交紙本後始完成申請。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依序裝訂):
(一)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乙份。
(二)申請表乙份(請至僑委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
(三)相關證件黏貼單乙份(學生證需蓋108學年度註冊章)。
(四)107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
(五) 107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乙份(可至MYNTU獎懲系統列印)。
(六) 107學年度全年成績系所排名(因本文件註冊組於108年9月25日15時後才開放列印,故請於108年10月1日前補齊,始完成申請程序)。
※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請在註冊組前機器列印
六、獎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七、108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09)年不得以107學年
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申請到「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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