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勞動部修正外國技術人力從事旅宿服務及商港碼頭工作相關規定

勞動部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本次修正主要涉及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之外國技術人力(含畢業僑外生),並自 2026 年 8 月 25 日起適用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語文能力條件
可依華語或英語 A2 以上語言能力檢定、學歷及護照國籍,或符合規定之來臺旅宿實習經驗等方式認定。部分以英語能力、護照或實習經驗符合資格者,須於聘僱日起 3 年內通過華語口語或聽力「基礎級 A2」以上檢定。

旅宿服務工作技術條件
境內聘僱之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如以訓練課程符合技術條件,須累計達 80 小時以上;本次新增可採認由雇主辦理之相關觀光、旅宿專門知識及技術訓練課程。


有關完整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聘僱名額上限,請詳閱附件之勞動部公告及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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