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東南亞第二外語人才庫培育計畫」自3月18日受理申請
一、目的
為提升本校弱勢學生、僑生及新住民子女課外多元學習機會,並配合政府
新南向政策推動計劃,培育東南亞國家語系人才,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及發
展第二外語專才。
二、計畫說明
(一)對象:本校弱勢學生及新住民子女(限東南亞新住民)共15名、僑生4
名為原則。
(二)補助類別:
1、語言課程費:校內外東南亞國家語言學習機購,課程費用每人至多新臺
幣2萬元(實報實銷,實際獲補助額度依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2、考試報名費:通過語言能力檢定或認證者,補助考試報名費。
(三)東南亞國家是指汶萊、柬埔寨、東帝汶、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
甸、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2國。
三、申請時間
108年3月18日至108年11月30日17:00前繳交資料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使得完成申請。
四、申請辦法
詳下列申請辦法
請自行下載檔案 : 申請辦法 申請表 心得報告
※本年度已獲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
為提升本校弱勢學生、僑生及新住民子女課外多元學習機會,並配合政府
新南向政策推動計劃,培育東南亞國家語系人才,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及發
展第二外語專才。
二、計畫說明
(一)對象:本校弱勢學生及新住民子女(限東南亞新住民)共15名、僑生4
名為原則。
(二)補助類別:
1、語言課程費:校內外東南亞國家語言學習機購,課程費用每人至多新臺
幣2萬元(實報實銷,實際獲補助額度依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2、考試報名費:通過語言能力檢定或認證者,補助考試報名費。
(三)東南亞國家是指汶萊、柬埔寨、東帝汶、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
甸、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等12國。
三、申請時間
108年3月18日至108年11月30日17:00前繳交資料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使得完成申請。
四、申請辦法
詳下列申請辦法
請自行下載檔案 : 申請辦法 申請表 心得報告
※本年度已獲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
瀏覽人次
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