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勵學獎學金(僑生部分)

一、申請資格 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7497
※依據臺大勵學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一)家境清寒、前學年所有學科成績均及格、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本校碩博士
    班之在學本籍生或僑生(不包含在職專班學生),除前學年度已領有獎助學金總額逾二十四萬元者
    外
,得申請本獎學金:

  1.前學年之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五十以上。
  2.前學年有下列情形而無學業成績排名,但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為學業成績優良者:
  (1)所修習之課程均未以分數或等第評定成績。
  (2)因出國交換、訪問或在國外修習雙聯學位等情形而未修習本校任何課程。
  (3)前一學制學校無學業成績排名。
(二)前項所稱家境清寒,於本籍生為下列任一情形:
  1.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領有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證明者。
  3.家庭總所得收入(未婚學生及其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祖父母及外祖父
    母;已婚學生及其配偶、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父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者:

  (1)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八十萬元。
  (2)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二萬元。
  (3)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五萬元。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僑生,請於僑陸組公告之期限內,向僑陸組檢具申請文件,申請本獎學金。
(一)申請時間:2026年9月14日(一)起至9月30日(三)止
(二)獎學金金額:每名50,000元
(三)獎學金名額:本獎學金之獎勵名額以每學年六十名為上限。 本獎學金之獎勵名額中,僑生之最低
      獲獎人數,應以前一學年度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僑生人數佔全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學生總人數之比
      例計之,依比例計算結果不足整數者,以一名計。

(四)申請對象:研究所清寒僑生
(五)申請方式: 請於申請時間內完成「學生財務支援系統」線上申請及「僑陸組 Google 表單」上傳 
      應備文件;逾期或缺件不予受理。

(六)應備文件: 請依下列順序合併為一份PDF;標示須簽名或填寫之欄位不得留白:
    1.已簽名之「待交文件列表」。
(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

      列印。
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2.勵學獎學金申請書(含導師或指導教授簽名,或附師長同意申請之電子郵件PDF檔。)
    3.審核標準表(僑生)(須完成自評分;自評非0分者,請依題號順序附佐證資料。)

       4.證件黏貼單
    5.115-1學期在學證明(myNTU → ePo學習歷程檔 → 列印在學證明)。
    6.114學年度成績單及學業成績名次證明。一年級新生檢具前一學制之成績單及學業成績名次
證明。
     (請向教務處申請或使用自動繳費機列印;不接受網頁查詢畫面)。

    7.無學業成績排名者: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以及無排名原因之佐證文件。
    8.學生獎懲證明(一年級新生檢具前一學制之獎懲證明)。

    9.當年度清寒證明文件(須由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認可單位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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