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依據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114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請符合資格之同學務必詳閱下列內容並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本校學士班在學僑生(含港澳生),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且家境清寒者。
2. 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成績達A以上。
  - 無申誡(含)以上懲處紀錄。
  - 非研究生、非延長修業學生,且未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
詳細資格規定請參考:https://gocfs.ntu.edu.tw/page/index/menu_sn/61
二、申請期間
自114年8月18日(星期一)起至9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
重要提醒:請務必確認所有申請資料齊備再上傳,表單送出後無法修改。
1. 登入 myNTU「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系統完成申請,並下載及親簽「待交文件列表」。
2. 準備應備文件(共8項),依序合併為一個PDF檔,檔名請命名為「學號_姓名」。
3. 上傳PDF至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CTkpuVDJLbM7idnJ7
四、應備文件
1. 待交文件列表(須親簽)
2. 助學金申請表暨審核標準表
3. 僑務委員會認可單位所開立之清寒證明(如為非中文或英文,請附翻譯)
4.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114-1學期在學證明(新生可於9月1日後下載)
5. 聯合招生委員會或推薦入學錄取通知書影本
6. 正式成績單正本(限二年級以上)
7. 操行成績證明(請至 myNTU → 學務資訊系統 → 獎懲查詢頁面下載)
8. 轉學證明及成績證明(如適用)
五、補助流程說明
教育部核定前60名學生,將由本組推薦申請本校「希望助學金」,由生活輔導組召開審查委員會後進行核定與撥款。
相關說明請見:https://advisory.ntu.edu.tw/CMS/ScholarshipDetail?id=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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