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114-1學期「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及「國立臺灣大學頂尖及傑出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9月11日16時截止)。

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國立臺灣大學頂尖及傑出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新生已取得「114學年度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公函」

(二)舊生:

1、曾獲本獎學金,且無休學紀錄者。

2、在學期間(不包括應屆畢業當年)每學期修習9學分以上。

3、操行成績達A-以上。

4、學業成績續領標準:

(1)頂尖:113學年度學業成績GPA總平均達3.76以上

(2)傑出:113學年度學業成績GPA總平均達3.38以上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1日16時止
三、申請手續(紙本交件)(請勿裝訂):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應備文件:
(一)新生:

1、證件黏貼單1份證件影本範例)(新生若尚未申辦居留證/郵局/銀行,請於申辦完成後補交)。

2、「114學年度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公函」影本

3114-1學期在學證明
(二)舊生:

1、證件黏貼單1份證件影本範例

2歷年成績單(須包含113-1、113-2成績,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3操行成績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4、114-1學期在學證明


五、獎學金金額:將依學期分為2次給付,每次給付1/2

(一)「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頂尖每名新臺幣260,000元整、傑出每名新臺幣100,000元整。

(二)「國立臺灣大學頂尖及傑出僑生獎學金」

 頂尖每名新臺幣130,000元整、傑出每名新臺幣50,000元整。
六、
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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