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公告】勞動部檢送「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乙案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424日僑生畢字第1140071815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事涉僑生畢業留臺就業規定之變更。
三、檢送僑務委員會來函與附件,請參考運用。

 

說明:

    指定調酒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公告外國人從事調酒工作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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