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溫梓祥先生紀念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因應康芮颱風來襲,受理期限順延至113年11日1日)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溫梓祥先生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

一、申請對象:本校福建省籍陸生或香港僑生。

二、申請名額:每學年度2名。優先獎勵對象為設籍福建省上杭縣之陸生,其次依序為福建省籍陸生、香港僑生。

三、獎學金金額及核給辦法:每名每學年度10萬元整,按學期發放5萬元,共計發放2學期。

四、申請資格:
(一)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2年級(含)以上在學學位生。
(二)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達3.38以上或論文選題具獨創性者。
(三)無懲處紀錄者。

五、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日。

六、申請地點: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行政大樓112室)。

七、申請文件:
(一)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
(二)申請書(請至獎學金公告下方附件下載)。
(三)歷年中文成績表正本及獎懲紀錄證明書各一份。
(四)所屬系所老師推薦函1份。
(五)研究計畫1份。
(六)省籍相關證明文件(居留證、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其他本人或父系直系血親之省籍證明文件)。
(七)如申請資格係以論文選題具獨創性者,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其他提供審查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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