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優秀僑生獎學金
一、 說明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鼓勵在臺僑生勤奮學習,培養未來傑出僑生人才,特成立「南山人壽優秀僑生獎學金」。
二、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開學註冊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止。
第二學期:開學註冊日起,至114年03月31日止。
三、 申請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就學,且就讀於本校之僑生及港澳生。
(二)大專院校三年級(含)以上學士班及碩士班,操行成績均列甲等(八十分)(A-)以上,且無懲處紀錄者。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GPA達3.5以上或相當之成績評量方式。
四、 獎勵名額及內容
(一)獎勵名額每學期合計共十名。獲獎者每名獲頒新臺幣壹萬元整,每人獲頒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二)職場實習機會:獲獎者如有意願應徵該公司實習生職務,經自行提出申請後,可獲得優先參與甄選之機會(非保證錄取)。
五、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含學生證影本、居住國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影本),請見附件一。
(二)個資同意書,請見附件二。
(三)自傳(含個人特質分析、學習歷程規劃、職涯發展規劃、未來自我期許等),格式不拘,內容勿超過A4紙單面2頁。
(四)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或獎懲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蓋教務處印章。
六、 申請須知
(一)請依申請文件順序排序,彙整為一份電子檔提交,檔案請勿超過9MB。
(二)郵件主旨及電子檔名稱格式:「南山人壽優秀僑生獎學金_國立臺灣大學_姓名」。
(三)將上述文件寄至NS-Resume@nanshan.com.tw,逾期或格式不符將不予受理。
(四)本獎學金獲獎學生提供之申請文件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該公司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請求繳回已領取之獎學金,另依違法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七、 評選與通知
(一)申請人若曾於該公司實習或工作者,請於申請時提交佐證文件,將斟酌加分。
(二)評選程序由該公司邀請評審委員審核評選,該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三)獲獎者須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倘獲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須依該公司指定方式及期間,提前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若頒獎典禮因天氣或其他因素取消,以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為主。本活動期間所拍攝有關文字、相片、錄影,主辦單位有權利用於平面、網路或電子媒體。
八、該公司保有本辦法最終解釋權,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