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公告】「雇主聘僱外 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修正公告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0904日僑生聯字第113008506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事涉僑生申請工作許可規定之變更。
三、檢送僑務委員會來函乙份,請參考運用。

 

說明:
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下稱僑外生)在學期間申請工作許可期間由「最長為6個月」修正為「最長為1年」

瀏覽人次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