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資訊】【公告申請】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9月18日中午12時截止)。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二年級生,不含留級、重讀、延畢生及碩博士生),112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GPA3.38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為A-以上者。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18日中午12時止。
三、申請手續:採線上申請,請將說明四應備文件掃描成同一PDF檔後(可用手機掃描,但不接受翻拍畫面,未符合規定一律退件)上傳至「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單。
(網址:https://forms.gle/33n5TAEzJiQtZcu59)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暨證件黏貼單(學生證影本不須蓋章)
(二)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書(epo系統下載)。
(三)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 (請至註冊組/研教組申請或機器列印) ,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四)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五)i僑卡證明影本。(如無,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五、獎學金金額: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6,000元整;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20,000元整,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六、獲得傑出僑生獎學金者不重複給予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七、如113年度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或績優僑生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八、如獲獎學生於核定後放棄請領繳回獎學金之情形,將納入次年度本校給獎名額參考。
九、如因說明三規定被退件,無法於申請期限內完成補件者,視為放棄申請。
十、排他性規定:
(一)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及「國立臺灣大學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學金」獲獎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 可同時兼領「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