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國立臺灣大學頂尖及傑出僑生獎學金」新生請領/舊生續領(9月11日16時截止)。

依據:

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頂尖及傑出僑生獎學金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新生]且已取得113學年度「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資格」公函。

[舊生]112學年度學業成績符合續領標準:在學期間每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上

頂尖:112學年平均GPA3.76以上;操行成績A-以上

傑出:112學年平均GPA3.38以上;操行成績A-以上
二、申請日期:自
即日起至113年9月11日16時止
三、申請手續(紙本交件)(請勿裝訂):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應備文件:
(一)證件黏貼單1份
證件影本範例)(新生若尚未申辦居留證/郵局/銀行,請於申辦完成後補交)。

(二)「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受獎資格」公函影本(如範本

(三)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書(myntu-epo系統下載)

(四)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註冊組旁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查詢紀錄)


五、獎學金金額:

(一)頂尖每名學年新臺幣260,000元整。臺大加碼每名學年新臺幣130,000元整。

(二)傑出每名學年新臺幣100,000元整。臺大加碼每名學年新臺幣50,000元整。


六、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瀏覽人次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