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修正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08月05日僑生聯字第1130083366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事涉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之變更。
三、檢送僑務委員會來函與附件乙份,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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