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2月21日中午12時截止)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四)需持有僑務委員會i僑卡。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2月21日中午12:00止

 

三、申請手續: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免裝訂) 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相關證件黏貼單(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學生證影本不須蓋章),學業成績請參考GPA對照表轉換成百分制後再填寫,操行成績為A者請填寫87分,請務必確認所有資料填寫正確後再送出申請)。

(二)郵局/銀行帳戶影本

(三)112學年度下學期在學證明書(epo系統下載)。

(四)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 (請至註冊組/研教組申請或機器列印) ,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五)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六)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如無則免)

(七)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如無則免)

(八)i僑卡證明。(範例

 

五、獎學金金額:新臺幣5,000元-25,000元(請參考附件獎項一覽表)。

六、獲獎者須配合設獎單位需求,如撰寫感謝函、出席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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