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自113年2月19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3年3月4日下午五點截止)

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設置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二、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各系所招收之研究生具有正式學籍之僑生,就讀期滿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 3.38以上或撰寫論文及操行成績達A-以上,且
未領取我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含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
2月19日起至
113年3月4日下午五點截止
三、申請手續(
線上申請+紙本交件,二者均須於期限內完成,逾期恕不受理
: 請至本校「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線上申請,並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後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徐小姐(行政大樓112室)。
四、應備文件
(依序排列)
(一)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列印後於申請人處簽名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申請表(需經系所辦公室核章
及申請人簽名)。
(三)證件黏貼單1份
證件影本範例
(四)切結書
(五)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正本(請至研教組申請或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六)
操行成績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七)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書epo系統下載)。
(八)系所教授推薦意見(填寫於申請表或另函推薦均可)。
(九)研究計畫1份(內容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架構、資料蒐集來源、論文大綱、參考書目等)。

(十)其他提供審查之相關資料(如獲獎證明、清寒證明等)。
五、獎學金金額:每名每月新臺幣10,000元整。
六、
請注意是否與各系所研究生獎助學金規定互相牴觸,及已領取我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含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支領。

瀏覽人次 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