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4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480號公告:「內政部移民署許可發給事由為『陸生就學』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24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480號公告:「內政部移民署許可發給事由為『陸生就學』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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