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溫梓祥先生紀念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10月3日截止)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溫梓祥先生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一、申請對象:本校福建省籍陸生或香港僑生。
二、申請名額:每學年度2名。設籍福建省上杭縣之陸生優先錄取,其次依序為福建省籍陸生、香港僑生。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2年級(含)以上在學學位生。
(二)申請前之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達3.38以上或論文選題具獨創性者。
(三)無懲處紀錄者。
四、獎學金金額及核給辦法:每名每學年度共計新臺幣8萬元整,按學期發給4萬元整,共計發給2學期。
五、申請日期:自2023年9月18日(一)起至10月3日(二)止。
六、申請地點: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行政大樓112室)。
七、申請流程:請線上申請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系統(獎助學金),並於10月3日(二)前將紙本相關資料繳交至僑陸組,完成申請程序,逾期不受理。
八、繳交資料並請務必依序排列:
(一)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
(二)申請表(請至獎學金公告下方附件下載,黏貼蓋有112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有效期內臺灣入出境許可證/居留證/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三)歷年中文成績表正本(請至研教組提供之機器列印)。
(四)獎懲紀錄證明書(請至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五)所屬系所老師推薦函1份。
(六)研究計畫1份。
(七)省籍相關證明文件(居留證、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其他本人或父系直系血親之省籍證明文件)。
(八)如申請資格係以論文選題具獨創性者,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九)其他提供審查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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