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僑協會總會112學年度「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及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9月7日截止)
【公告】華僑協會總會112學年度「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及大學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9月7日截止)。
依據:依據華僑協會總會112年8月17日華秘字第112041、11204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可擇一申請:
(一)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
1、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GPA4.03以上及操行成績A以上者。
2、112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大學僑生獎學金:
1、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GPA3.38以上及操行成績A以上者。
2、112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大學僑生助學金:
1、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GPA2.93及A以上,且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2、112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7日止。
三、申請手續: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繳交相關資料:
(一) 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專用申請表(如附件,表格內審查意見學務處欄位請留白)。
(三)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四)111學年度中文操行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五)證件黏貼單暨切結書(如附件)。
(六) 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證明書(epo系統下載)。
(七)中文自傳(1500字以上)。
(八)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才需繳交)。
五、獎助學金金額:
(一)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獎學金:每名新臺幣20,000元整。
(二)大學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
(三)大學僑生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六、重複申請事宜:
(一)「沈昌煥先生紀念獎學金」及「大學僑生獎學金」如欲重複申請者,僑陸組將按學業成績排序推薦序位。
(二)申請上述兩項獎學金不得同時申請「大學僑生助學金」
七、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