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9月8日截止)
主旨:「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9月8日截止)。
依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新生:已取得「112學年度符合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成績名次證明書」
(二)舊生:
1、曾獲本獎學金,且無休學紀錄者。
2、在學期間(不包括應屆畢業當年)每學期修習9學分以上。
3、111學年度學業總平均(GPA)達3.76以上。交換生於交換期間所修習之國外學分及成績應先經由國內就讀學校採認。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8日16時止。
三、申請手續(紙本交件)(請勿裝訂):攜帶下列應備文件(如公告事項四),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行政大樓112室)。
四、應備文件:
(一)新生:
1、證件黏貼單1份。(證件影本範例)(新生若尚未申辦居留證/郵局/銀行,請於申辦完成後補交)。
2、「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
3、「112學年度符合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成績名次證明書」影本
(四)舊生:
1、證件黏貼單1份。(證件影本範例)
2、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五、獎學金金額:
(一)菁英:每名每月新臺幣25,000元整。
(一)優秀:
1、新生:每名每月新臺幣12,500元整。
2、舊生:每名每月新臺幣10,000元整。
六、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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