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期「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4/12截止)

主旨:111-2學期「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4/12截止)。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在學清寒僑生,當學年度未領取政府部門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扶助金。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12日止。請將指定文件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RUWrPKCKJADRxSj5A,無須繳交紙本。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好,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_學號_姓名,再email寄至wumm@ntu.edu.tw,信件主旨為「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_學號_姓名」

※須同時完成線上申請(請點連結)及email應備文件,始得完成申請程序。

四、應備文件:
(一)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申請表(請至僑陸組網站本公告下載)。
(三)
111-2學期在學證明
(請至myNTU→epo學習歷程檔→列印在學證明,網址:https://my.ntu.edu.tw/
(四)
111-1學期中文成績單(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旁邊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五)111-1學期名次證明書(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旁邊機器列印),不接受「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六)清寒證明文件(經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清寒證明開立單位)


五、名額與金額:共30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整。

六、僑陸組依當學年度公告名額,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 由高至低排序錄取,如遇學業成績排序相同者,以所修學分數較高者優先錄 取。


附件: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設置要點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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