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學期「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4/12截止)
主旨:111-2學期「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4/12截止)。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在學清寒僑生,當學年度未領取政府部門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扶助金。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12日止。請將指定文件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RUWrPKCKJADRxSj5A,無須繳交紙本。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好,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_學號_姓名」,再email寄至wumm@ntu.edu.tw,信件主旨為「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_學號_姓名」。
※須同時完成線上申請(請點連結)及email應備文件,始得完成申請程序。
四、應備文件:
(一)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申請表(請至僑陸組網站本公告下載)。
(三)111-2學期在學證明(請至myNTU→epo學習歷程檔→列印在學證明,網址:https://my.ntu.edu.tw/)。
(四)111-1學期中文成績單(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旁邊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五)111-1學期名次證明書(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旁邊機器列印),不接受「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六)清寒證明文件(經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清寒證明開立單位)。
五、名額與金額:共30名,每名新臺幣3萬元整。
六、僑陸組依當學年度公告名額,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 由高至低排序錄取,如遇學業成績排序相同者,以所修學分數較高者優先錄 取。
附件: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設置要點、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