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4月7日中午12時截止)

主旨: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4月7日中午12時截止)
依據: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3月20日僑生聯字第1120500517號書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本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四)需持有僑務委員會i僑卡。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7日中午12:00止

三、申請手續: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免裝訂) 紙本繳交至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陳先生(禮賢樓812室)。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相關證件黏貼單(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學生證影本不須蓋章),學業成績請參考GPA對照表轉換成百分制後再填寫,操行成績為A者請填寫87分,請務必確認所有資料填寫正確後再送出申請)。
(二)111學年度下學期在學證明書(epo系統下載)。
(三)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 (請至註冊組/研教組申請或機器列印) ,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四)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成績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五)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如無則免)
(六)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如無則免)

五、獎學金金額:新臺幣5,000元-25,000元(請參考附件獎項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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